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《关于实施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〉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〉有关事项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
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管理工作,强化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,保障公众用械安全,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《关于实施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〉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〉有关事项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。
1.电子邮箱:邮件名称请注明:《关于实施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〉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〉有关事项的通告》反馈意见)。
2.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中环广场A座1517房间,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邮编100053。
3.电线.传线.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(,在“政民互动”版块下的“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”专栏中提出意见。
附件1: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《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《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》有关事项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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